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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行为不端

J1 简介

J1.1 本校有责任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端正学术行为的重要特征,并将在整个课程学习期间努力做到这一点。若学生违背了预期行为标准,本校有责任使用这些程序来保护其学位的声誉。若学生被认定学术行为不端,其可能会受到处罚,而此类处罚可能会为学生的未来带来严重后果,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注册终止。

J1.2 学术行为不端是指学生为在考试或评估中提供或有可能提供不公平优势,或可能协助他人获得不公平优势而作出的任何行为,或可能破坏学术研究所必需的诚信的任何活动。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参与本校评估活动的学生,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包括合作项目。                   

J1.3    本学术行为不端程序旨在帮助学生清楚地了解学术规范,并在小误解变成严重误解之前化解它们。

J1.4    本校鼓励受本学术行为不端程序约束的学生利用学生会提供的建议和支持。在该程序的所有阶段,学生有权由一名不以专业身份行事的朋友陪同,若学生未满 18 岁,则由其父母或监护人陪同。

J1.5    某些专业机构规定了自身的专业行为标准。若学生不遵守这些规则或标准,无论学业成绩如何,均可能无法获得专业认可。根据学术行为不端的结果,可能适合将该学生移交专业行为标准和专业适用性程序。

J1.6    若有证据支持以下任何类别的不当行为(J.2 节进行了概述),则可“确认”为学术行为不端。若有证据证明,根据“可能性较高者”(请参阅 ),学生可能被确认为学术行为不端。本校还保留追溯审查工作的权利。

J1.7 本校适用的举证标准是基于“可能性较高者”,即某件事情更有可能就是如此或不是如此。由本校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不端行为已经发生。对于学术行为不端申诉小组来说,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提供新的证据和/或证明未遵守程序(请参阅 J5.1)。

J1.8    本校对学术行为不端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学生的意图不是确定其是否实施了不端行为的相关考量因素,但可能是确定处罚的相关考量因素。

J1.9   在对涉嫌学术行为不端进行调查期间,学生可能需要证明作者所有权。在该过程中任何一个步骤,学生都可能需要进行口试或其他适当评估。

J1.10  本文件中出现的“相关研究委员会”一词,指的是学院研究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或本校创新和研究委员会,这与研究生 (PGR) 所涉及的问题相适应。*

J1.11  若本文件规定了相关 PVC 院长或主任的职责,在该 PVC 院长或主任本身可能已直接参与相关学生的教学、监督、评估或考试的情况下,该事项将被提交给另一位 PVC 院长或主任。

J2 学术行为不端的类别

J2.1    抄袭行为:

(i) 若学生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则属于违规行为。

(ii) 当学生出现以下情况时,便会发生抄袭行为:

(iii) 若学生的作品被发现逐字(或接近逐字)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加以确认,

则属于抄袭行为

(iv) 若学生委托第三方代表他们大量或部分地创作作品,则属于抄袭行为。

第三方参与可采取有偿或无偿工作的形式。   

(v) 对于 PGR 学生来说,在课程学习期间出版其研究成果是一个良好实践。任何出版物的副本应作为附录纳入论文,并相应地在论文正文中引用。研究生应查阅本校的 PGR 规范,了解复制他们自己出版的论文、图像等来作为论文或严格评价的一部分的权利。

 J2.2    勾结:

(i) 在规定所提交的作品只能是学生个人作品的情况下,则一律不得进行协作。在这些情况下不适当地合作和/或允许他人抄袭其作品的学生一律实施了勾结行为。

(ii) 在允许或指示学生合作以取得共同成果的情况下,该小组活动被视为核准协作。

因此,每名学生必须确定自身的贡献。

(iii) 若 PGR 学生在考试中将合作研究调查或出版物作为其论文或严格评价的一部分来提交,该学生应纳入一份完整声明来作为论文或严格评价的前言,其中明确说明学生在调查中发挥的作用。请参阅本校 PGR 规范中的“知识产权声明”。 

 J2.3    冒名顶替:

(i) 学生在考试中被他人替代,或以替代方式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即犯有冒名顶替的欺骗行为。冒名顶替的违规行为可以同时适用于学生和冒名顶替者。

J2.4    正式考试中的不当行为:

(i) 若学生拥有未经许可的纸张、材料、任何形式的笔记、可穿戴设备或电子设备,或在考试期间与其他学生进行交流,则属学术行为不端。

(ii) 若学生在进入考场时发现自己无意中拥有任何此类笔记、材料或设备,

则须尽早申报并交出这些物品。

(iii) 若有证据表明学生在回答考试问题时使用了未经许可的材料,亦属学术行为不端。

(iv) 学生将被视为了解了有关所有考试规定(H节)。违反这些规定的任何行为均构成了学术行为不端。

J2.5     代写:

(i) 学生利用第三方来创作整件或部分学术作品,并打算将其作为自己的作品提交。

J2.6    捏造(编造/伪造结果)数据:

(ii) 捏造数据是指学生有效地歪曲数据(通过编造或伪造),使其看起来是在实地、实验室或其他环境中通过适当测量得出的数据。因此,读者在真实信息方面受到了欺骗,而研究者可能会利用捏造的数据来证实偏爱假设。

这种做法被视为欺骗,也被视为极为严重的学术行为不端(根据 J3.2.2 v 节)。

J2.7    任何其他形式的不当行为:

(i) 学生通过任何行动寻求在评估中谋取不当利益,一律构成了学术行为不端。

(ii) 未能履行道德、法律和专业义务,如违反保密规定或滥用研究参与者或材料。

(iii) 未遵循正确程序开展研究,包括未经道德规范批准或违反已授予的任何批准来开展研究,被视为学术行为不端。

J3 处理学术行为不端的程序

J3.1    违反考场规定

在监考人员向学生政策和法规负责人报告后,将按照 J4.1(ii) 的规定处以既定处罚,除非可证明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导致学生谋取了不当利益,这时案件将被提交给步骤 2 会议。

J3.2    所有其他学术行为不端              

J3.2.1 步骤 1 调查会议

在导师或考官怀疑发生了学术行为不端的情况下,其会将此事通报给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

(i) 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与学生召开会议,以确定是否犯有学术行为不端,学术行为不端是否因缺乏经验或误解所致,以及学术行为不端对学术标准的影响。

若指控涉及代写,其可能包括证明作业的作者身份 (J1.9)

(ii) 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其中注明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明确说明了涉嫌学术行为不端的性质,并提供了相关证据。通知期至少为 5 个工作日,但在征得学生同意并符合自然公正的情况下可被缩短或延长。

若学生未对与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召开会议的要求做出回应,会议将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根据任何掌握到的信息结束。

(iii) 学生有权携带一名应是本校成员或学生会代表的朋友,若学生未满 18 岁,则可携带其父母或监护人。经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许可,该名朋友可代表学生做出陈述。

须在会议前至少 4 个工作日向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通报任何陪同人员的详细信息。 

该过程不涉及外部人员,因此不允许法律代表参加该会议。

(iv) 将为学生提供机会来提出他们认为应予以考虑的任何减刑情节或因素。这些因素通常不是确定一名学生是否犯有不端行为的相关考量因素。但若学生被认定学术行为不端,在确定处罚时通常应考虑这些因素。减轻处罚的因素可能包括:

(v) 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将根据其调查结果填写一份调查报告,包括 J3.2.2 规定的学术行为不端的后果。由学院负责保存调查报告。对于 PGR 学生,调查报告必须上传到博士管理器。

(vi) 一般情况下,学生将在会议结束不久后收到会议结果。学生也会收到书面通知,副本将存入档案,同时抄送学生政策和法规负责人,结果可能在随后的任何违规听证会上予以考虑。所有裁决一律通报给相关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

J3.2.2 步骤 1 调查会议可能的结果:

(i) 被驳回,未认定学术行为不端。不会采取进一步措施,也不会在学生记录中记录。

(ii) 认定学术行为不端。将施以本程序 J4.1(i)-(ii) 节中详细说明的处罚。若学生参与专业型课程,且涉及专业诚信问题,可能适合将该学生移交专业行为标准和专业适用性程序。

(iii) 若违规行为是学生犯下抄袭行为,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将确定是否有任何因素使其对学术标准构成重大威胁。这些因素将包括勾结、代写、冒名顶替、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的抄袭或重复违规。

若违规行为对学术标准构成严重威胁,则该学生将被移交给与其课程或模块负有全面责任的相关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召开的步骤 2 会议。为此,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

(iv) 在学生承认犯有抄袭或勾结行为的情况下,但不存在 J3.2.2(iii) 所述的因素,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将根据 J4.1 (ii) 的规定实施既定处罚。

(v) 将案件移交给步骤 2 会议:若是代写、欺骗或捏造数据;若违规行为对学术标准构成严重威胁;在书面警告后再次违规;或根据步骤 1 的方法无法得出满意的结论。

J3.2.3 步骤 2 会议: 

与相关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召开会议

(i) 相关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与学生召开会议,以审议证据并确定适当的行动方案。

在认为正在调查的不端行为具有系统性和普遍性的情况下,将寻求学院/科系以外具备相关经验的独立人士的陈述。会议详情将由相关官员记录。

(ii) 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其中注明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明确说明了涉嫌学术行为不端的性质,并提供了相关证据。通知期至少为 5 个工作日,但在征得学生同意并符合自然公正的情况下可被缩短或延长。

若学生未对与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召开会议的要求做出回应,会议将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根据任何掌握到的信息结束。

(iii) 学生有权携带一名应是本校成员或学生会代表的朋友,若学生未满 18 岁,则可携带其父母或监护人。经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许可,该名朋友可代表学生做出陈述。

须在会议前至少 4 个工作日向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通报任何陪同人员的详细信息。 

(iv) 该过程不涉及外部人员,因此不允许法律代表参加该会议。报告课程/模块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将提交给会议的任何书面材料副本,以及召开会议的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将传唤的任何证人的姓名,须在会议前至少 4 个工作日提供给学生,除非经学生同意缩短该时间段。

(v) 课程/模块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将提交一份迄今为止的调查总结。

(vi) 学生有权传唤证人并向会议提交证据。拟提交给会议的任何书面材料副本,以及学生拟传唤的证人姓名,须在会议前至少 4 个工作日提供给召开会议的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除非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同意缩短该期限或在听证会上接受信息。

(vii) 证人在提出证据和接受询问后须离开会议现场。在听取了所有证据后,举行会议的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可要求学生及其朋友(以及家长或监护人)在做出判决时离开会议现场。

(viii)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将了解现有的指导意见,并可能施加 J4.1i-vi 节中规定的其中一项处罚。

一般情况下,学生将在会议结束不久后收到会议结果。学生也会收到书面通知,副本将存入档案,同时抄送学生政策和法规负责人,结果可能在随后的任何违规听证会上予以考虑。所有裁决一律通报给相关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

在终止注册课程的情况下,导致终止决定的会议摘要须提交给评估委员会,由其代表学术委员会批准;若是研究生研究学位学生,则提交给相关研究委员会。

(ix) 若在特殊情况下,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在未进一步咨询/协商的情况下无法做出决定,他们将通知学生做出决定的预计日期。

一般情况下,该日期不会超过会议后的 5 个工作日。若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仍然无法做出决定,该案件将被提交给学术行为不端小组审理(步骤 3)。

(x) 若不端行为的性质需要,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也可根据不端行为的性质,对学生援引本校纪律程序,或者,若不端行为是由研究生所犯,并且可以合理地认为可能属于本校相关**政策所指的科学不端行为,则可根据该政策采取程序。

(xi) 学生有权对与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召开会议的结果感到不满,则可通过 J5 节中详述的程序提出申诉。

J3.2.4 步骤 2 会议可能的结果:

(i) 被驳回,未认定学术行为不端。不会采取进一步措施,也不会在学生记录中记录。

(ii) 认定学术行为不端。将施以本程序 J4.1(i) –(vi) 节中详细说明的处罚。有时可能会施以一个以上的处罚。若学生参与专业型课程,且涉及专业诚信问题,可能适合将该学生移交专业行为标准和专业适用性程序。

(iii) 若在例外情况下,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无法在步骤 2 做出决定,将案件移交给步骤 3 学术行为不端小组。

J3.3    步骤 3 学术行为不端小组:

在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无法在步骤 2 得出结论的情况下,可召开学术行为不端小组会议。

该小组的章程:

(i) 该小组将由本校的三名成员和一名小组官员组成:

主席必须从未参与过针对该学生的评估工作,也从未担任过相关评估委员会的主席,更从未参与过对涉嫌学术行为不端的任何事先调查。

这两名成员必须从未参与过对学生的评估工作、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或者在涉及研究生的情况下,则从未参与过对学生的监督工作,也从未参与过对涉嫌学术行为不端的事先调查。

(ii) 合适评估委员会/相关研究委员会的主席可就评估问题向小组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iii) 教务长或其提名人负责确保小组内部的职责适当分离。

学术行为不端小组的处理方式:

(iv) 将举行听证会以审议证据,判定是否学术行为不端,若有,则确定其对学术标准的影响性质,并确定适当的行动方案。

(v) 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其中注明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小组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并明确说明了涉嫌学术行为不端的性质。

通知期至少为 15 个工作日,但在征得学生同意并符合自然公正的情况下可被缩短或延长。

学生有权携带一名应是本校成员或学生会代表的朋友,若学生未满 18 岁,则可携带其父母或监护人。经主席许可,该名朋友可代表学生做出陈述。

须在会议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向主席通报任何陪同人员的详细信息。

该过程不涉及外部人员,因此不允许法律代表参加该会议。

若学生未对出席学术行为不端小组听证会的要求做出回应,听证会将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结束。

(vi) 报告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提交给会议的任何书面材料副本以及听证会主席传唤的任何证人的姓名须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 5 个工作日提供给学生,除非经学生同意缩短该时间段。

(vii) 该案件将由报告的 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提出。

(viii) 学生亦有权传唤证人并向听证会提交证据。

拟提交给听证会的任何书面材料的副本以及学生拟传唤的证人姓名,须在听证会前至少 5 个工作日提供给听证会主席,除非主席同意缩短这一期限或在听证会上接受信息。

(ix) 证人在提出证据和接受询问后须离开听证会现场。在听取了所有证据后,听证会主席可要求学生及其朋友(以及家长或监护人)在做出判决时离开听证会现场。

(x) 小组将以简单多数票判定是否学术行为不端,主席可投决定票:小组官员则无权投票。

小组将了解现有的指导意见,并可能援引 J4.1 (i)–(vi) 节中规定的处罚。

然后,小组将向相关评估委员会(专业资格委员会、研究生评估委员会或相关研究委员会)以及学生政策和法规负责人员报告其判决,后者将以书面形式向学生通报结果。

J4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J4.1 一经发现学术行为不端,可采用以下结果:惩罚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案件的详细信息。

(i) 一份咨询说明。

若学术行为不端是因缺乏经验或误解或促成因素所致,或是第一次发生的不端行为。

这份咨询说明包括要采取的与学习技能有关的进一步行动和/或解决缺乏理解/缺乏经验的相应支持,还将包括学术规范的详细说明。

咨询说明详细说明了为解决所发现的问题而采取的任何行动,随后由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进行监督。

将根据作业本身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评分,并向学生提供等级和反馈。 

学生将收到书面确认,并抄送给课程负责人/相关研究委员会主席或其提名人,以便实施和监督。 

咨询说明的副本将被转交给注册处学生政策和法规小组,作为中央档案。若是 PGR 学生,抄送给研究生办公室,以及将咨询说明的副本上传到博士管理器,并在下一个相关研究委员会上报告。其可在随后的任何学术行为不端听证会上予以考虑。

(ii) 若评估不合格,既定处罚,并提出书面警告

若学术行为不端不被视为对学术标准的严重威胁,是重复不端行为、学生承认的抄袭行为(根据 J3.2.2 iv)或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

若学术行为不端对学术标准的影响有限,则涉及学术行为不端的作业/考试将被取消,并记录为 0(零)的数字等级。

学生将获准重新提交,作业/考试的最终分数将被限制在最低合格分数内。

学生应提交补考申请/参加补考。若学生选择不重新提交作业,对于为弥补学分不足而选修的模块,总分将被限制在最低合格分数内。

在补考时学术行为不端的情况下,该模块将被取消,学生将获准重修该模块(根据课程的具体规定),相应的作业/考试分数限制在最低合格分数内。

若学生选修不同的模块以弥补学分的不足,该模块的成绩将被限制在最低合格分数内。

书面警告说明学生在本校注册期间再次学术行为不端,通常将导致注册和入学的终止。该结果可在随后的任何听证会上予以考虑。

在明确解决已接受调查的问题之前,不允许 PGR 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申请、学分转移或确认注册)。

既定处罚的副本将被转交给注册处学生政策和法规小组,作为中央档案。若是 PGR 学生,抄送给研究生办公室,以及将既定处罚的详细信息上传到博士管理器中的学生记录,并在下一个相关研究委员会上报告。

(iii) 若模块不合格,既定处罚,并提出书面警告 

在学术行为不端被视为对维持学术标准构成更为严重的威胁的情况下,涉及学术行为不端的模块将被取消,并记录 0(零)的数字等级。

学生将获准重修该模块,模块的最终成绩仅限于最低及格分数,除非还施以 J4.1(v) 的处罚。若学生选修不同的模块以弥补学分的不足,该模块的成绩将被限制在最低合格分数内。

书面警告说明学生在本校注册期间再次学术行为不端,通常将导致注册和入学的终止。该结果可在随后的任何听证会上予以考虑。

在明确解决已接受调查的问题之前,不允许 PGR 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申请、学分转移或确认注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终止他们的课程。在此之前收集/获取的任何数据证据或结果通常不能用于随后提交的任何论文。

既定处罚的副本将被转交给注册处学生政策和法规小组,作为中央档案。若是 PGR 学生,抄送给研究生办公室,以及将既定处罚的详细信息上传到博士管理器中的学生记录,并在下一个相关研究委员会上报告。

(iv) 对于同时修读的模块,PVC 院长/主任或其提名人或小组可决定取消所获得的所有学分并要求学生重修这些模块,以获得该阶段/学位所需的学分。

这些模块的成绩将以原来的成绩和重新评估的成绩中较低者为准。

书面警告一律通过学生政策和法规负责人发出,在涉及研究生的情况下,则通过研究生办公室发出。书面警告说明学生在本校注册期间再次学术行为不端,通常将导致注册和入学的终止。该结果可在随后的任何听证会上予以考虑。

该方案不适合处于其课程独立研究阶段的 PGR 学生。

(v) 在发现学术行为不端具有普遍性和系统性的情况下,或是由于冒名顶替所致,通常会建议终止学生的注册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并取消对同时修读的模块进行评估。

若是 PGR 学生,将终止其注册资格,不会向其授予学位,也不允许重新对其进行评估。学生注册资格的终止必须记录在博士管理器中,并在下一个相关研究委员会上报告。

一般情况下,注册资格的终止会导致学生在两个整整的日历年内无法申请继续就读。更多详情请参见 D1.5 部分。

(vi)   学术发展和质量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它所获得的证据,对严重学术行为不端的学生先前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查。若委员会认为任何或所有这些学分并非以适当方式获得,则可向学术委员会建议取消这些学分。

(vii)  在随后的任何学术行为不端听证会或代表学生提供任何参考信息时,该记录将被纳入考虑范围,UCAS 可能会因此收到通知。

J4.2    代写:

(i) 一般情况下,代写行为会导致相关学生受到 J4.1 (iii) 规定的处罚。

(ii) 一经发现代写具有广泛且有系统性,学生通常会受到 J4.1 (v) 中规定的处罚。

J4.3    冒名顶替:

(i) 一般情况下,冒名顶替会导致冒名顶替者或被冒名顶替者的学生受到 J4.1(v) 规定的处罚。

J4.4   重复学术行为不端

(i) 在学生被认定自上一次发出书面警告后再犯任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学生的注册资格通常会遭到终止。这也可能包括不及格和取消同时修读的模块的学分。

J4.5    授予学位后认定学术行为不端

(i) 在学生被认定在被授予本校的学位后学术行为不端,本校保留撤销该学位的权利。若学术行为不端小组决定撤销学位,该建议将提交给学术委员会以供最终批准。

(ii) 所有学位相关文件包括学位证书都将失效,向本校提出的参考请求和电子记录将被更新,以表明有效学位并不存在。 

(iii) 企图使用以前签发的文件将构成欺骗。

J5 学术不端行为申诉

J5.1    申诉权:

(i) 学生有权对步骤 2 会议的结果、学术行为不端小组听证会或既定处罚的裁决提出申诉。

(ii) 仅在有新证据和/或新证据能证明没有遵循正确程序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申诉。

(iii) 对于学术行为不端申诉小组来说,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提供新的证据和/或证明未遵守程序。

(iv) 申诉须在会议、听证会或既定处罚裁决后发出书面通知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教务长,并解释申诉的理由。

(v) 教务长(或其提名人)将审议申诉理由是否合理。在接纳申诉的情况下,将召开学术行为不端申诉小组会议以对该案件进行审议。

J5.2    审理申诉

学术行为不端申诉小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与学术行为不端小组相同 (J3.3) ,但若申诉是由学术行为不端小组做出的决定所致,则由本校的不同成员组成。

J5.3    申诉的结果:

(i) 申诉的结果可以是确认或修改原有的决定,也可以是确认或减轻原有的处罚。

(ii) 申诉决定为最终决定。

J6 高等教育独立裁决员办公室

高等教育独立裁决员办公室 (OIA) 运行了一项负责审查学生投诉的独立计划。德比大学是这项计划的成员。若您对结果感到不满,则可以要求 OIA 审查您的学术行为不端案件。访问 https://www.oiahe.org.uk/students,可找到更多信息,包括如何向 OIA 提出投诉,OIA 的调查范围,以及若出了问题 OIA 为纠正问题可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般情况下,您必须完成学术行为不端程序后才能向 OIA 提出投诉。当您已达到程序终点且无需在内部采取进一步措施时,我们将向您发出一封名为“程序完成函”的信函。若您的学术行为不端申诉不予受理,我们将自动向您发出“程序完成函”。若您的学术行为不端申诉予以受理或部分予以受理,您可以视需要索取一份程序完成函。您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找到更多关于“程序完成函”以及何时收到该函的信息:https://www.oiahe.org.uk/providers/completion-of-procedures-letters